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与工作实际,现开展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24小时受理)

二、申请受理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两种方式可选)

1.直接进入申报网址:http://111.62.218.56/#/login 即可填报。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中“公共服务”模块,选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中“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或“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进行在线办理。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中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原则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传相应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照申报流程填写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符合优先纳入条件的医药机构可随时申报。

(二)对于评估不合格未被纳入的医药机构,自结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纳入申请。

(三)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联系电话:0311-66906606  66906527  66906533

技术咨询电话:0311-6690653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