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医保办〔2021〕51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二、缴费基数申报

(一)基本原则。参保单位应按上年度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实际工资总额录入申报系统,各单位须据实申报。

(二)缴费基数申报规定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21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2020年社平工资为64910元。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2021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社平工资。

3.企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应发工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社平工资。

4.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上年度所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所含内容按单位性质(全额事业单位或企业)同口径,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2020年社平工资。

5.灵活就业人员:“纯灵活户”与“职工户”参保人员按2020年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6.关破企业:医保信息系统锁定的原“关破企业特殊职工户”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最低不低于2020年社平工资的60%。

7.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专户”按2020年社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退休人员:参保单位不再按退休人员实际养老金申报基数。根据《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首次划拨暂按2020年省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分别划入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4818元/月(2020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按3682元/月(2020年省本级企业单位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进行申报。参加4%补充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单位缴纳部分按单位性质确定的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定额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方式、时间、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2022年缴费基数仍实行网报系统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向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参保登记业务组(以下简称“业务组”)提供申报材料。网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申报缴费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

2.按单位性质提供的材料: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遇工资调整时,需提供工资调整方案);已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交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付工资明细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上缴结算表一》、《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

(3)企业单位(包括参加4%和10%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应付工资明细账、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花名册等。

(四)申报流程

1.参保单位通过网报系统填报缴费基数并提交成功后,即可来经办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2.经办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登记参保单位联系信息并生成征缴单,单位专管员可在单位网厅自助打印征缴单(打印征缴单详细步骤详见单位网厅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操作手册第50至53页)

3.申报材料中“按单位性质提交的材料”窗口审核无问题后,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四、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和要求,缴纳本单位医保费。

五、相关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无错报、漏报,并对申报数据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为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请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并及时缴纳医保费,逾期不缴纳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统一暂停欠费单位职工医保待遇;

(四)单位专管员在进行年度基数申报时,要认真核实医保系统内的单位信息(尤其是单位性质、单位信息等发生变化的),若有变化,请及时申请变更。因单位未及时变更性质造成的审计责任,单位自负。

六、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联系电话:0311-85518092

     

附件:1.医疗保障单位网厅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操作手册

     2.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