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2号),切实加强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充分发挥专家组织的研究和指导作用,提升全省高校劳动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拟成立河北省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河北省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专家组织,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开展高等学校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就教材建设、教学教育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教师培训等。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高校劳动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从事高校劳动教育教学科研或行政管理工作,熟悉高校劳动教育教学工作政策要求,学术造诣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周岁(个别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四)积极支持工作。推荐单位能积极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并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委员每年能义务承担1-2次委员会赋予的工作任务。
  
  四、推荐要求
  
  每校推荐专家1名,组织专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五、推荐时间
  
  各高校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1份)邮寄至省教育厅德育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注明“XX学校高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材料”。
  
  联 系 人:王瑞飞    联系电话:0311-66005799
  
  电子邮箱:dycwrf@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1321房间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劳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2020年8月25日
冀教德育函2020年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