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新区(港城区)城乡参保居民: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病种为20种:高血压(三期高危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氏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三、申报人员范围

凡已参加2021年度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
四、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后附)一式两份;2、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3、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等材料复印件1份,或近一年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五、申报程序

参保患者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区、村委会进行申报,由社区、村委会汇总统一上交至渤海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门诊慢性病鉴定完毕后,鉴定结果于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六、待遇享受

申报后经认定为慢性病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七、其他事项

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不组织体检,由专家依据提交的资料认定,请申报患者尽量提交与申报疾病相关的详细病历资料。2、请提前选定定点医院(如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则选定有效,如未认定为门诊慢性病则自动作废)。3、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认定。4、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317-7558809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0年11月2日

附件:渤海新区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doc